当前位置: 首页 >> 政务信息 >> 通知公告  >> 正文

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、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

各区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:

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,市知识产权局现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(以下简称优势企业)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(以下简称示范企业)申报、考核和复核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条件范围

(一)申报条件。申报优势企业的,应为我市具有一定影响力、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;申报示范企业的,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。

(二)考核范围。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。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。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,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,将取消复核资格。

(三)复核范围。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。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,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。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,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。

二、工作程序

(一)组织推荐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考核、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,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和考核、复核工作。

(二)推荐上报。

申报推荐。知识产权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择优推荐,确定申报推荐建议名单,于81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。

考核、复核。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完成2023年度考核、复核工作。确定考核、复核企业名单。于82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。

请各知识产权加强宣传引导,严格审核把关,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(网址:https://declare.tc554.org.cn/)完成注册和测评,做好企业推荐申报、考核、复核等工作。

特此通知。
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2023719

联系人:张伟

联系电话:23039856


附件:

Baidu
map